付亮在其博客對相關通知做一個簡單解讀:
1、工信部、各地通信管理局掛帥,可見國家對共建共享的重視,如此看來,成為專門的網絡公司的雛形已經出現,不過這對提高企業競爭力并不是好事。希望有關部委能合理把握好企業行為與公益行為,運營商之間競爭與合作之間的關系,以及國家管理的尺度,這將更有利于電信服務水平提高、電信運營商國際競爭力提高以及國內有效競爭格局的形成。
2、四條具體要求,“已有鐵塔、桿路必須共享”、“新建鐵塔、桿路必須共建”、“其他基站設施和傳輸線路具備條件的應共建共享”、“禁止租用第三方設施時簽訂排他性協議”,對運營商做了相當全面的限制。但實施中存在明顯的難點。
(1)已有鐵塔、桿路共享費用問題,例如中國移動建設的珠穆朗瑪峰基站,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應該如何支付費用?再如運營商村村通工程在偏僻地區興建的,原本并未考慮資本回收的設施,又應該如何計費?
(2)新建鐵塔、桿路共建費用如何分攤?建設后由誰管理維護?維護成本又如何分攤?是三家平分,還是按用戶平分,或按業務量平分,維護是否統一交給第三方(如中通服)?維護費用、建設費用由誰確定?
(3)新建鐵塔站址選擇由誰負責?要知道不同網絡的標準不同,對優化要求也不一樣,先選擇站址的運營商肯定會從自己利益出發,其他運營商能否推翻此選擇?特別在城市內部,新基站站址獲得成本越來越高,各運營商之間如何對購買或踴躍價格達成一致?
(4)各運營商資金實力不同,從現在信息看,3G規劃也有明顯差異,如何平衡各運營商之間的進度?如果一運營商提出新建基站,其他運營商不同意,是否轉為按已有鐵塔、桿路的政策,要求其必須共享?
(5)如何在不同運營商之間協調租用第三方(如北京地鐵)設施時的定價?
3、除了鐵塔、桿路外,是否鼓勵運營商間其他資源共享?
4、“共建共享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新增加機構,其成本由誰來承擔?運營商分攤?還是由國家負擔(實際是納稅人負擔)?
雖然仍有諸多難題,但我們應該高興地看到,有關部委已經發現了電信運營商重復建設的問題并積極采取了對策,相信這些問題也能夠逐漸得到解決。
編輯:ronvy
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08-10/200810141744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