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工信部發文《關于推進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的緊急通知》,有專家指出,如此一來租金怎么算,如果產權方開出天價租金怎么辦?
《通知》有關價格確定原則如下:
“(三)價格確定原則。企業間協商以及有關機構協調、裁定共建共享費用主要依據以下原則:租用價格應以成本為基礎,附加一定的收益;共建費用應按成本進行分攤;已有政府指導價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共建,按成本分攤,很多地方的運營商在新建管道和桿路時都操作過,移植到鐵塔、機房的建設上也沒問題。
共享,“租用價格應以成本為基礎,附加一定的收益”,這個操作起來問題很多:
首先,成本誰說了算?產權方一家說了算?還是外界評估?一個鐵塔建的時候花30萬,用了幾年折舊20萬,資產凈額10萬,那成本是30萬呢?還是10萬?如果折舊折完了呢,成本是零?
其次,還拿剛才的例子,凈資產10萬的鐵塔,出租怎么租?移動自然已經掛了一附天線,聯通加掛一附,成本怎么算?10萬+一定收益?還是10萬/2+一定收益?我覺得總不能把10萬的成本都算到聯通頭上吧,那要是電信再要求掛一附天線呢?10萬/3+一定收益?
再次,鐵塔、桿路的維護費誰出?是不是包含在“附加一定的收益”里。
移動分營時,傳輸全是租用電信的,后來發現租金太高,租不如建,于是移動在各地不僅建了骨干網,還建了本地網,甚至通往邊遠山區的小村落,共享本是件為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好事,也讓新興運營商看到希望,但是,如果操作不好,搞出天價租金的話,這個文件反而成了主導運營商限制新興運營商進行網絡建設的兇器,也成了主導運營商斂財的工具。
期待著主管部門有更詳細、明確的關于租金確定的細則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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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ron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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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鏈接:專家質疑:電信基礎設施租金怎么定
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08-10/2008101417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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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