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在日前下發了“關于推進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的緊急通知(簡稱,通知)”。
在該通知中,工信部明確了“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過程中的價格制定原則和爭端解決機制。
通知指出,企業間協商以及有關機構協調、裁定共建共享費用主要依據以下原則:租用價格應以成本為基礎,附加一定的收益;共建費用應按成本進行分攤;已有政府指導價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而對于在企共建共享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工信部給出了三點建議:協議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或仲裁;申請省協調機構協調或裁定;省協調機構對難以裁定的可報領導小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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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ron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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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鏈接:工信部確定共享價格原則:租用應以成本為
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08-10/20081015171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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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價格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