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以下簡稱《準入條件》)已于2012年5月11日發布,7月1日起正式實施。12月19日,工信部有關負責人就《準入條件》進行解讀表示,這是建國以來國家正式發布的第一部關于鉛蓄電池行業的準入條件。
該負責人表示,《準入條件》的制定對防治“血鉛”超標事件意義重大。隨著近幾年鉛蓄電池行業的快速發展,所引發的“血鉛”超標事件也日漸增多,鉛污染形勢嚴峻。特別是去年以來,我國部分地區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鉛污染事件頻發,影響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引起了行業內以及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我國鉛蓄電池行業管理和環保治理已成為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國內年產能在20萬千伏安時以下的中小規模鉛蓄電池企業數量占行業企業總數的71%,但其產量僅占全國總產量的12%。這些企業多為單純組裝企業,技術水平和資金門檻低,生產設備、環保設施投入不足,職業衛生防護制度不健全。一些家庭作坊式的小組裝企業證照不齊,產品質量沒有保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污染事故時有發生。因此,《準入條件》要求現有企業年生產能力不低于20萬千伏安時。
根據測算,對于新建企業,按照配備國內先進的生產裝備和環保設施,并維持正常的環保設施投入與運行成本計算,初期投入至少達到1億元;同時,由于這些機械化、自動化生產裝備和先進環保設施的生產能力和處理能力均較大,新建企業年產量應達到50萬千伏安時以上才能實現經濟規模。對于改擴建企業,也應參照新建企業,從設計和建設初期就實現高標準、嚴要求,因此,《準入條件》要求新建、改擴建企業年生產能力均不低于50萬千伏安時。
除了產能門檻之外,《準入條件》還從工藝裝備、環境保護、職業衛生、節能與回收利用等諸多方面對企業提出了要求,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準入指標體系,比單純的產能門檻更加全面、科學和嚴格,達到產能要求僅僅是符合《準入條件》最基礎的條件。
“據統計,目前全國取得生產許可證的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達1800多家,其中不到200家的大型企業生產了全國鉛蓄電池總產量的70%;另有半數以上年產量在5萬千伏安時以下的小型和微型企業,這些企業的存在造成了大量環保和監管等問題。目前,我國鉛蓄電池行業存在著企業數量過多、產能過剩、產業結構不合理等問題。針對這種情況,《準入條件》中提出了“嚴格控制新建項目,并使其符合本地區資源能源、生態環境和土地利用等總體規劃的要求”,而且從布局、生產能力、產品種類、工藝裝備等方面對新建項目提出了準入門檻,希望新建項目在設計和建設初期就在技術、環保和職業衛生等方面處于領先地位,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最終實現整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而不是片面限制新建項目數量!痹撠撠熑苏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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