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世界上分布式電源發展的典范,德國在用戶側發電系統的發展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可為我國分布式電源快速健康發展提供借鑒。
在當今能源和環境壓力日益加大的背景下,推動分布式電源發展是世界各國促進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分布式電源作為電力系統的有益和重要補充,與大電源、大電網有機統一、缺一不可。
隨著適合分散利用的光伏發電、風電和微小型天然氣發電技術的逐步成熟,出現了分布式電源的概念。分布式電源通常指分散式可再生能源發電、工業余熱余壓余氣等資源綜合利用發電以及冷熱電多聯供系統,主要是為了利用分散資源和滿足本地用戶的能源需求,通常規模小、接入電壓等級低。
分布式發電在我國早有應用,目前我國分布式利用的小水電裝機容量和發電量均居世界首位,但我國用戶側光伏發電系統、天然氣冷熱電多聯供系統等分布式電源起步較晚,發電成本不具備市場競爭力,缺乏管理、技術和政策上的一些經驗。德國是世界上分布式電源發展的典范,尤其在用戶側光伏發電系統的發展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可為我國促進分布式電源快速健康發展提供借鑒。
德國經驗
德國光照資源條件并不好,平均年有效利用小時數僅為800小時左右,同時受到土地利用、電網結構等方面的限制,光伏發電以分布式開發為主。1991年制定的《電力入網法》從法律制度層面正式啟動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截至2011年底,德國光伏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2470萬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容量占比近80%,主要應用形式為屋頂光伏發電系統,單個發電系統平均容量僅為20千瓦。
經驗1:科學、可操作的立法,為分布式電源發展保駕導航。
德國的《可再生能源法》講究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從而保證了分布式電源的科學、有序發展。德國于2000年頒布《可再生能源法》,并在2004年、2008年和2012年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市場的發展進行了三次修訂。該法律強調經濟效率和重視社會公平,即可再生能源發展應考慮全社會的經濟成本投入,并確保各方公平性,保證能源市場的公平競爭。另外,該法律將中長期發展gesep全球節能環保網目標與年度計劃有效銜接,利用“靈活的電價調整機制”引導分布式電源有序發展。在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電力總消費量35%的總體目標框架下,確定了光伏發電總裝機達到5175萬千瓦的中長期發展目標,并倒推出2011-2020年350萬千瓦的光伏發電裝機年度新增計劃,保持光伏發電市場的均衡、有序發展。
德國光伏上網電價水平的調整也是圍繞實現年度計劃而確定。德國根據上一年度新增裝機規模與年度計劃的匹配度,確定下一年上網電價調整幅度。若上一年度新增規模超出年度計劃,則增加上網電價下調比例,反之則適當減少下調比例。
經驗2:明確嚴格的并網技術標準,確保公共電網安全穩定。
德國先后制定發布了《中壓配電網并網技術標準》(1-60千伏)、《低壓配電網并網技術標準》(1千伏及以下),分別提出接入中、低壓配電網的分布式電源并網技術標準。技術標準非常明確和嚴格,各項指標均有詳細規定,譬如規定了孤島保護、短路電流等方面的詳細技術要求,針對不同裝機容量的光伏系統提出了詳細的調度方式規定,明確了詳細的并網調試程序和內容。這有利于電網企業和分布式電源項目業主在前期規劃和設計過程中有據可依,遵循并網技術標準的具體要求進行項目建設,實現分布式電源的快速并網,確保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 1
- 2
- 總2頁
來源:能源經濟網
http:www.mangadaku.com/news/29253.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