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7月開始實施的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光伏等新能源發電能否成為一項“有利可圖的業務”?如果脫離現實,優先考慮眼前利益,很有可能會遭遇重創。發電事業是一場長期戰爭。
作為普及可再生能源的撒手锏,日本將從7月開始實施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大部分人認為5月公布的收購價格草案對運營商比較有利。將與決定制度細節的行政命令草案一同,在充分反映公眾意見后,于6月中旬正式確定下來。判斷業務可行性所需的信息基本齊全,探討發電業務的行動開始加速。
日本自1999年以來一直沒有進行新建的地熱發電將重新煥發活力。出光興產等9家公司共同宣布了在福島縣磐梯朝日國立公園內建造規模為27萬kW、日本國內最大的地熱發電站的構想。如果能夠得以實現,將成為首座由電力公司外的民營企業建造的地熱發電站。目前項目已啟動,力爭10年后投入運營。
充分考慮開發風險
地熱與礦脈和石油開采同樣,資源開發風險比較大。光伏發電建設所需的日照調查僅需投入幾百萬日元,風力開發所需的風況調查也僅需7000萬到8000萬日元,而地熱一個地點就需花費50億日元左右。如果調查結果顯示不適合進行發電,所投入的資金就會有去無回。日本地熱開發企業協議會會長安達正畝說:“此前高風險低收益的結構一直是國內開發所面臨的瓶頸。”
此次,針對地熱(1.5萬kW以上),日本政府方案提出的1千瓦時27.3日元的收購價格和15年的收購期間基本滿足了協議會的要求。
在計算收購價格方面,作為促進企業等積極參與的水準,將相對于投資的內部收益率(IRR)設定為多少成為了問題的焦點。作為電力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發達國家,德國的標準是5%。日本以此為基礎,根據各種發電的不同,以及可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為了推動普及“最初3年要特別照顧發電運營商利益”的宗旨,日本政府方案將太陽能和風力的內部收益率分別設定為6%和8%。所有收購價格設定都較高,尤其是地熱,需要能夠補償資源開發負擔的收益這一點得到認同,內部收益率設定得特別高,為13%。借助充分考慮到開發風險的收購價格,地熱開發有可能重新煥發活力。
電力全量固定價格收購制度通過保證長期以固定價格收購電力,促進企業參與可再生能源發電。收購價格是在運營商所承擔的費用上加算了利潤率。只要能按照計劃順利發電,基本都會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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