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即將出臺的關注話題越來越多。業內人士認為,該辦法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出臺實施,甚至認為風力發電和太陽能發電的春天已經來臨。然而,可再生能源發電面臨的發電、上網和市場消納三大問題將從此迎刃而解,為了避免因盲目樂觀而對有關工作作出草率規劃和安排,《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的出臺實施可能還需時日。
早在2000年,當時的國家計委能源研究所就曾著手研究引進國外的配額制,在《可再生能源法》起草過程中也曾考慮引入配額制,2007年出臺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中已明確要求,裝機容量在一定規模以上的發電企業要承擔一定的可再生能源配額。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度至今未能實行。
一是電網企業的利益平衡問題,關鍵是電價機制問題。
由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高于常規發電成本,其上網電價高于常規電價引起的成本差異在現行電價機制中不能傳遞至電力終端用戶予以消化,僅靠國家補貼不能完全沖抵差異成本,影響了電網企業收購接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積極性,在某些方面甚至具有一定的排斥性。即使出臺實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由于其根本問題沒有解決,并且沒有具體的法律要求和獎懲機制,其辦法實施的目標也難以完全實現。
二是可再生能源資源的不平衡性問題。
由于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不均,要完成所謂的“配額”,許多中東部省份需要向西北部地區買額度,因而在已擬的《辦法》中也確定電力企業可以采用兩種方式完成義務,即在自己所在區域內完成和從其他區域購買“配額”獲得綠色證書完成義務。問題在于,此類配額交易涉及眾多環節和待解難題,各省間買賣可再生能源電量的價格該如何確定,輸電通道、輸電費用如何計算,“配額”的可測量、可核實等等,均有待進一步研究和確定。如果配額無法交易,那就稱不上是真正的配額制,而更像是有關指標的行政強制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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