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蓄電池銷售
雖然VRLA蓄電池出廠時,極板都進行了充、放電活化。但如果蓄電池的安裝日期距出廠日期時間較長,經過長期的自放電,容量必然大量損失,靠單純的浮充難以恢復其初始容量。并且,由于單體蓄電池自放電大小的差異,致使各蓄電池的端電壓出現不均衡,個別電池會進一步擴展成落后電池甚至出現反極現象,所以VRLA蓄電池擱置三個月不用必須進行補充電。新蓄電池安裝前測量開路電壓,開路電壓差值不大于20mV,并做好蓄電池測試紀錄。此后應對其進行補充充電,補充電電壓為2.35V充電24h、2.40V充電12h,充電后期充電電流小于蓄電池10h放電率的千分之三,測量單體蓄電池電壓并紀錄,此時蓄電池補充充電完成,斷開蓄電池與充電設備的所有連接線,靜置2~4h后。根據環境溫度不同,計算出蓄電池實際應該放電容量為多少,計算公式C25=Ct/1+k(t-25),其中k是溫度系數,10小時率容量試驗時k=0.006/℃,計算出實際溫度下的電池容量后,用假負載對蓄電池按10小時率進行容量試驗,試驗時每小時對蓄電池的總電壓、放電電流、單體蓄電池電壓進行記錄,蓄電池放電后期每10min檢測單體蓄電池電壓低的電池,若某只蓄電池端電壓低到1.8V,應馬上停止放電,計算出實際蓄電池放出的容量和蓄電池容量與溫度關系曲線是否一致,若基本一致,證明蓄電池放電試驗合格,對蓄電池進行充電。若在到放電終止時,電池組放出的容量根據環境溫度經核算沒有達到所規定的額定容量,電池組的出廠容量可能存在問題,應及時聯系相關廠家前來處理。
對蓄電池進行充電時,開關電源浮充電壓、均充電壓、均充轉浮充電壓、充電限流及電池溫度補償電壓等的設置正確后。對蓄電池按10小時電流率的模式進行穩壓限流充電,限流值取0.1C10,充電時每兩小時進行電池總電壓、總充電電流和單體電池電壓,進行測量并記錄,充入的電量應大于放出電量的1.1~1.2倍,待蓄電池充電電流小于電池0.01C 10A或充電電流三小時不變時,證明蓄電池電量已經充滿,此時電池組可以進入供電系統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