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電動汽車推廣應用行動計劃(2014-2017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近期發布,根據《行動計劃》,這4年將提供17萬輛電動小客車指標,到2017年將建設1萬個快速充電樁。接下來,北京市正研究電動汽車不限行、減免路橋費等優惠政策。
建設1萬個快速充電樁
根據《行動計劃》,新能源汽車將加大公交、出租、分時租賃、物流、公務、環衛6個公共領域及1個私人領域的示范推廣工作。
在公共領域,到2017年投運電驅動公交車不低于4500輛,長安街沿線、三環路環線等重點公交線路全部采用電驅動公交車;市區出租車新增車輛全部采用電動汽車,推動市內存量出租車輛有序更新為電動汽車;新增的公務車、具備更新條件的公務車、黨政機關機要通訊車原則上均采用電動汽車。
在推廣電動汽車的同時,北京也將完善充電設施服務網絡。到2017年,在社會公共停車場、交通樞紐停車場(含P+R)、大型商超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電動汽車專業銷售(4S)店、具備條件的加油站等建設10000個快速充電樁。研究推進建設京津冀一體化充電服務網絡。
今年,北京將重點研究制定在首都機場、南苑機場、北京站、北京南站、北京西站等大型交通樞紐、以及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公共場所充電設施配建規范,完成1000個快速充電樁建設,在五環內初步建成5公里半徑快速充電網絡。
電動汽車上路仍需限行
在《行動計劃》媒體見面會上,相關負責人首次對電動車是否限行的問題作出回應。市交通委科技處處長葛昱表示,目前上路的電動汽車仍遵循北京市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市發改委相關人士介紹,目前市科委正牽頭研究包括新能源車不限行、路橋費減免以及差異化停車優惠等政策。
《行動計劃》也提出,在用車環節,積極研究差異化停車費、電動物流車優先配置貨車通行證等政策。
充電樁對外運營可收費
《行動計劃》還提出,具備條件的社會停車場應建設一定比例的充電樁向社會開放,并按照相關規定收取服務費用。
市發改委相關人士表示,北京正以政府部門為試點將停車資源向公眾開放,未來將通過收取服務費等政策,鼓勵有停車資源的單位或個人建設充電樁并對外運營,以此推動該領域市場化。今后,把車停到社會停車場時需交納三部分費用,包括停車費、服務費和電費,具體的成本構成和價格目前正在研究測算,而目前公共場所充電基本上不收取服務費。關于服務費的政策有關部門正在研究。<
http:www.mangadaku.com/news/5183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