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財政局會同市科委印發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管理辦法》。市財政與中央財政按照1:1比例,對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在津銷售的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以及純電動專用車給予補貼,補貼額度最高達到11.4萬元。補貼資金直接撥付汽車生產企業,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后的差額支付車款。不僅如此,新能源汽車還能享受不限購、直接上牌照的便利。
據了解,一款市面上賣到20.98萬元的節能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享受補貼政策后的價格為14.33萬元,即20.98萬元-33250元(國家補貼)-33250元(天津市補貼)=14.33萬元。此外,國家將于9月份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政策,以及消費者使用新能源汽車全免車船稅、使用節約能源型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的一系列刺激政策,加上政府扶持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的提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將逐漸見效。到2015年底,本市將推廣應用1.2萬輛新能源汽車,其中推廣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車500輛;建設66個充換電站,6700個充電樁,其中在住宅小區建設500個充電樁。為此,一些4S店推出先交款、9月份再開票的方式,使消費者可免繳近1.4萬元的購置稅,目前一款新能源車在津訂單已超兩百輛。
市財政局有關人士介紹,本市入圍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后,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按季度集中申報。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在產品銷售到最終用戶后,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五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銷售的新能源汽車相關證明材料提交至市科委。市科委審核通過后,市財政局根據市科委審核結果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至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為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合理,市財政局會同市科委,定期或不定期對申請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的生產企業和銷售機構銷售新能源汽車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凡新能源汽車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等情形的,一經查實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來源:新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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