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是大西洋上的一個島國,海岸線長11450公里,得天獨厚的地理環境,使英國發展海洋可再生能源具有天然優勢,并因此成為世界上波浪和潮流技術的領先者。在英國,能通過商業化運作的海洋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三類:風能、潮汐能和波浪能。早在2000年,英國政府就將海洋可再生能源作為電力生產的主要來源。近年來,英國在海洋可再生能源研究方面表現得尤為積極,不僅制定了海洋可再生能源戰略規劃,還出臺了相關的政策法規,以明確發展方向,保障海洋可再生能源產業順利發展。
英國在《海洋(波浪、潮汐流)可再生能源技術路線圖》中,將海洋能源的開發過程分為6個階段,并提出到2020年英國海洋可再生能源的裝機容量可以達到1000兆瓦~2000兆瓦。而英國的《海洋能源行動計劃》不僅設定了英國海洋能源領域到2030年的遠景目標,還概括了私人和公共兩個方面所需要的行動,以推進海洋能技術的開發和推廣利用。該計劃同時打算完成“英國可再生能源戰略”和“低碳產業戰略”設定的遠景目標。該行動計劃將英國海浪及潮汐技術劃分為真實條件的試驗階段、小規模陣列階段、大規模陣列階段和工程擴建階段共4個階段,具體舉措包括:設立一個全國性的戰略協調小組,為海洋能源發展制定詳細的路線圖;引導私有資金進入海洋能源領域;推動海洋能源技術研發;建立海洋能源產業鏈。
英國政府還對整個海洋可再生能源可開發地區的開發權進行招標,并將建議項目的決定權轉交給新成立的基礎設施規劃委員會,采用單一的海洋許可證,加速項目規劃與審批,使海洋可再生能源開發更貼近海洋戰略規劃。
此外,英國政府為了降低海洋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發電成本、輸電成本及提高供應鏈整體構建能力,要求每個區域提供的輸電系統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對提供長距離電力輸送的電力和工程企業發放許可證,并要求英國國家電網公司將其傳送范圍拓寬至整個海洋系統,電網實行24小時不間斷服務。除此以外,英國政府高度重視港口在海洋可再生能源發展中的空間載體功能,將部分港口定位于海洋風能制造業產業集群樞紐港。為了鼓勵國內對海洋風能的使用,英國政府規定,凡是使用海洋風能生產出的電能的企業或居民,均可免征氣候稅。
英國在海洋可再生能源上采取的多項舉措,推動了英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使其成為海洋可再生能源產業最發達的國家,而英國未來則將可能掌握全球海浪及潮汐能發電市場1/4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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