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廣東省半導體光源產業協會《關于發布2012版廣東省LED照明標桿體系管理規范及實施產品評定的通知》(粵半導體光源協標桿字[2012]2號)的有關規定,廣東省半導體光源產業協會代標桿體系評測執行機構對2013年4月廣東省LED室內照明產品標桿指標及其測試計算方法、標桿產品單項指標值發布如下:
本次標桿指標、標桿指標的測試方法、產品指數的計算按《廣東省LED室內照明產品評價標桿體系管理規范(2012版)》第三章、第四章的相關規定執行,在以檢測結果為依據計算各送檢產品的“單項原始分、單項產品指數、綜合產品指數”時遵循以下原則:
1、以廣東省半導體光源產業協會發布的《廣東省LED室內照明產品標桿計算方法及標桿產品單項指標值(2013年1月)》中的“LED室內照明標桿產品單項指標值”為依據計算出“標桿產品單項指標值對應的單項原始分”(高于滿分的按滿分計),并以此計算出所有送檢產品的“單項產品指數”和“綜合產品指數”。
2、單項原始分計算時,低于0分的按0分計,高于滿分的按滿分計;單項產品指數計算時,高于滿分的按滿分計。
3、產品按綜合產品指數評級,綜合產品指數90分(含)以上產品定為A級;綜合產品指數80~90分產品定為B級;綜合產品指數70~80分產品定為C級;綜合產品指數60~70分產品定為D級;綜合產品指數60分以下產品定為E級;若出現單項指標值為0的情況,最高評級為B;出現產品實際測試結果低于準入要求的情況,或者2個以上(含2個)標桿指標得0分的產品不予評級;綜合指標評級C級(含C級)以上的產品列入《廣東省LED標桿體系產品目錄》。
4、產品性能及可靠性單項原始分得0分2個以上(含2個)的產品不進行綜合產品指數的計算并不發放評分報告。
5、根據《廣東省LED室內照明產品評價標桿體系管理規范(2012版)》第一章對“標桿產品單項指標值”為“所有往期標桿產品的單項標桿指標測試結果最優值”的規定。本期公布的“標桿產品單項指標值”為所有往期標桿產品(等級為A級的檢驗產品)的單項標桿指標測試結果最優值,如有低于前期“標桿產品單項指標值”的單項則以前期該項“標桿產品單項指標值”為本期“標桿產品單項指標值”。
標桿產品單項指標值將定期更新發布,新的標桿指數發布后,依企業申請,同批次產品相同項目的檢測結果繼續有效,可直接進入新一輪標桿體系評測。
來源:互聯網
http:www.mangadaku.com/news/4318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