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 國家發改委對外透露,近日已對韓國三星、LG,中國臺灣地區奇美、友達、中華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國際大型液晶面板生產企業開出價格壟斷罰單,包括責令退還、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總金額達3.53億元人民幣。
對此判罰,京東方副總裁張宇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次調查的保密做得非常好,作為面板生產企業,我們也從來沒有聽說過這樣的調查,看到調查結果感到突然。不過對于國產面板商和國產終端制造企業來說,反壟斷的結果顯然是有利的!
過去幾年隨著美國、歐盟、韓國等對韓、臺、日本等主要液晶面板制造商的反壟斷和價格操縱調查結果相繼出爐,主要面板商都遭遇重罰。然而中國大陸的《反壟斷法》出臺后,針對面板的反壟斷調查卻一直沒有聲息。
這次,除了突然公布面板的反壟斷調查結果讓業界意外之余,罰款金額也引發了廣泛的爭議。發改委根據國內企業2006年12月書面舉報后進行立案調查,歷時6年,但是最終的判罰結果卻與美國罰金12.15億美元、歐盟罰款6.48億歐元、韓國罰款1940億韓元相去甚遠。
忍氣吞聲
根據報道,發改委發起針對三星、LG等6家面板廠商的反壟斷調查,主要原因是2001年到2006年6年時間里,韓國三星等6家液晶面板生產企業先后召開53次“晶體會議”,協商液晶面板價格,在中國大陸實施價格壟斷行為。
這與此前美國司法部、歐盟及韓國反壟斷機構進行判罰的依據是相同的。而美國、歐盟和韓國早已做出判罰,企業都已認罰,甚至部分臺灣面板商的銷售主管都已在美國服刑。
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國大陸的反壟斷調查遲遲沒有動靜。發改委給出的解釋是,“相關證據的提取難度很大,需要精心準備,利用持續的反壟斷調查壓力和寬大政策,迫使企業前來自首”。因此耗費了大量時間。
相比而言,美國司法部從2006年介入調查,2008年11月對LG、夏普、華映等三家企業做出判罰,繼而三星、友達、奇美等企業判罰,一共用了5年時間。歐盟則用了4年多。
1月4日,長虹多媒體產業公司有關人士表示:“2008年初在中國電子視像協會的內部會議上,與會的國內彩電巨頭曾針對日韓平板電視巨頭在中國市場不計成本的低價傾銷,以及面板巨頭的聯合抬價進行過討論。當時決定每家彩電企業出50萬元聘請律師搜集外資品牌傾銷和壟斷面板的證據!钡耸伦詈蟛涣肆酥。
當時三星等面板商甚至人為制造缺貨的局面,保證自己旗下企業的需求,致使國內企業的采購成本要比三星、LG電子要高出5%-10%。這讓失去成本優勢的本土彩電企業2007年一度市場份額萎縮到40%以下。
而且,當時的國內彩電企業面臨著比蘋果、飛利浦、惠普等公司更大的不公正待遇。一家彩電企業的總裁介紹:“相對于采購額動輒幾十億美元的戴爾、惠普等巨頭,中國企業前兩年的平板電視面板采購量只有幾十萬片,缺乏規模的采購遇到的不公正待遇更多。”
- 1
- 2
- 總2頁
來源:互聯網
http:www.mangadaku.com/news/39072.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