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今日(11月4日)發布通知稱,將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點擊查看文件鏈接)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進行補貼。
通知稱,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范圍為: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運行維護費用、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接網費用。
通知規定,繼續通過配額交易方式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調配,不足部分通過2011年5-12月征收的附加資金中預支?稍偕茉窗l電項目上網電價在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省級電網負擔;高出部分,通過本次電價附加補貼解決。
通知強調,電力監管機構和各區域電力監管機構要加強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配額交易、電費和補貼結算行為的監管,堅決糾正和查處違反本通知規定的電費結算行為,確?稍偕茉措妰r附加補貼按時足額到位。
此次補貼,中廣核、大唐電力、中國華能、中海油、中國水電,中國南車、中電投、中國國電等央企均在補貼名單之內。
按照方案,配額賣方向買方出售配額證,配額買方應在收到配額證后十個工作日內,按額度將款項匯入賣方賬戶。主要賣方為華北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吉林電力公司、遼寧電力公司、內蒙古東部電力公司、黑龍江電力公司、新疆電力公司、寧夏電力公司、甘肅電力公司、海南電力公司和西藏電力公司。配額交易總金額約48億元。
在結算時間上,方案要求,2010年10月-2011年4月電價附加有結余的省級電網企業,應在通知下發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結清2010年10月-2011年4月電費(含接網費用補貼)。2010年10月-2011年4月電價附加存在資金缺口的內蒙古、黑龍江等電網企業,應在配額交易完成十個工作日內,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結清2010年10月-2011年4月電費(含接網費用補貼)。
財新記者經過統計,此次補貼金額總計超過110億元,以當時每度電0.004元的附加資金計算,當期征收的附加資金較補貼金額存在一定的缺口。
在這一方案出臺前,國內不少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項目投資者都曾表示,補貼結算嚴重滯后為企業盈利帶來了嚴峻挑戰。國務院研究室綜合司副司長范必此前曾撰文指出,應“充分發掘現有政策潛力,取消各地自行出臺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減免政策,加強征收和使用各環節的管理,做到應收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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