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執行國家標準 欠成熟技術難保道路安全
“地區性強制更換技術并不成熟、科技含量并不高的LED照明產品讓人沒法不質疑。更關鍵的是,產品需要損耗大量的有色金屬資源,并不符合國家節能低碳的環保理念!比涨,廣州市某電源生產企業負責人胡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有法不依、忽視照明效率已經成了照明行業的潛規則,若不盡早糾正,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將會更大。
胡軍所說的強制更換是指今年5月2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下發的粵府函(2012)113號《印發廣東省推廣使用LED照明產品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3年內公共照明強制普及LED產品。
佛山美博照明總經理馮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目前整個道路照明國家標準應該修改。他向記者介紹,LED作為公共照明有一定的危險性。
與此同時,胡軍已經聯合業內人士上書廣東省科技廳、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呼吁停止全面更換LED燈,并對技術的不成熟性提出強烈質疑。
所節省費用不夠售后服務
一紙通知引發了行業地震。
相關照明行業業內人士紛紛提出異議,認為作為路燈的公共照明系統更換LED燈,其照度不達標會造成道路安全隱患。
胡軍表示,并不是所有環境都適用LED照明的,比如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路燈就不適合用LED照明,因為LED 的眩光大大超過國家標準,照度又大大低于國家標準,這種以降低照明質量來節能的方法太落后,如果單從眼前節電的數量來計算,節省下來的電費遠不夠售后服務的費用。城市照明應以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為目標,而不是簡單的換個光源。
胡軍特別強調,LED色溫高是純白光,穿透性較差,在雨霧天氣表現尤為明顯,不利于道路行駛的安全性。更重要的是,LED 路燈造價較高,無標準配套產品給售后服務造成具大壓力。由于LED 燈具與傳統燈具不同,再做節能改造時必須整體更換,增加成本。
“國家關于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006)中對照度、均勻度、眩光值等有著嚴格的規定,但目前在公共照明領域大力推廣的LED產品并不符合這些標準。”胡軍說。
據馮銳向記者介紹,廣東省于今年宣布將于3年內在全省公共領域強制更換LED照明 ,“行業內都覺得這是天方夜譚”。
記者同時在新浪微博上看到一封標題為《廣東將所有路燈改為LED路燈將是災難!》的致廣東省政府的公開信,由注冊名“瑞森尼科照明系統技術有限公司”的企業微博發出,公開信中同樣對于LED燈作為道路照明的不成熟之處提出質疑:環境溫度不可控制,穿霧能力無法與鈉燈相比,這證明了LED作為路燈將是災難。
胡軍指出,造成有的道路照明度超標、有的道路照明度不足的原因既有設計問題,也有產品質量問題。燈具、電器、光源因每條路采用的都是不同廠家的產品導致外觀不統一、效率也不一樣。他在給廣東省科技廳、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的信中表示:“LED前沿高新技術都被國外壟斷了,而目前我們要推廣的產品沒有一點技術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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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http:www.mangadaku.com/news/36284.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