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裝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成本雖然至少需近70萬元,但高雄市經發局成立的“日光屋頂專桉推動辦公室”算一算后強調,民眾安裝太陽能發電設備發的電,可以賣給臺電,以目前臺電的收購價,約7年能回收成本。
政府正鼓勵民眾在私有建筑的屋頂裝設太陽能發電設備,高雄市經發局今年初并成立“日光屋頂專案推動辦公室”推廣,除了召開說明會,也協助民眾或民間企業解決裝設太陽能發電設備遇到的問題。
“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除了節能減碳,還有什麼好處?”許多民眾問專桉推動辦公室人員有關太陽能發電設備的成本、可不可以回收等問題,專案辦公室昨天幫民眾算了算大致的支出與回收概數。
依據目前臺電購電機制,建筑物屋頂裝設太陽能發電設備的民眾、企業,可與臺電公司簽定購電契約,則太陽能發電設備所產生的電力,可依據購電契約上面的費率賣電給臺電公司;購電依經濟部能源局每年公布的費率為準;目前臺電的購電費率一度9.2元新臺幣,一次簽訂20年的購電契約,等于20年內臺電必須以這個價格購電。
專案推動辦公室以面積24坪的屋頂面積計算,民眾裝設太陽能發電設備后的發電量約8瓩,每瓩太陽能發電設備成本目前為8.5萬元新臺幣,總成本是68萬元新臺幣,發電設備每年發電度數為1萬804度,每度電賣9.2元,每年賣電所得為9萬9397元,第7年可賺回成本。現在太陽能發電設備不易損壞,使用期可達20年之久,只需定期清除太陽能板上面的灰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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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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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鏈接:屋頂太陽能發電設備7年可賺回成本
http:www.mangadaku.com/news/287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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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太陽能發電/節能減碳/發電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