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伏發電產業大力發展的形勢下,尚未完善的光伏并網標準體系對于光伏發電產業而言,將成為推動其進一步發展的主要障礙。相關部門應該加快光伏發電并網標準體系的制定進程,使光伏發電并網有章可循,并藉此實現這一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事實上,2009年12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已聯合工信部、國家能源局組建了光伏發電及產業化標準推進組,并確定中電聯為推進組并網發電工作組組長單位,組織中國電科院、國網電科院等部門,負責光伏并網發電標準化日常管理工作。據了解,該工作組按照既定要求,已制定了多項光伏并網發電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但據中電聯相關人士介紹,要構建完善的光伏并網發電標準體系,至少需要上百項標準,所以我國制定光伏并網標準體系的工作仍任重而道遠。
作為保障光伏發電安全并網的重要標準,光伏并網標準有其盡快出臺的必要性和積極意義。其一,如果我們沒有自己的光伏并網標準,在國外不停制定標準的情況下,我們只能尾隨其后,并喪失在國際標準制定中的發言權和自主性,這將嚴重影響國內光伏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其二,如果沒有光伏并網標準,我國光伏電站在并網時將因無章可循,而陷入魚龍混雜、水平參差不齊的混亂狀態,這不利于保證光伏發電項目的工程質量和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進而也將制約光伏發電產業的長遠發展。
鑒于以上重大意義,政府相關部門應該高度重視光伏并網標準體系的建設完善工作,并在實際制定過程中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由于參與標準制定的單位多為電網公司下屬機構,因此在制定相關標準時,難免站在電網公司利益上,對光伏等新能源發電企業提出過高的技術要求。如最近有消息稱,并網標準的征求意見稿除低電壓穿越、無功補償等合理要求外,還增加了要配置儲能設備的條款。在當今儲能技術尚不成熟且技術成本較高的情況下,如增加此項要求,無疑大大加重了新能源發電企業的負擔。這樣非但不能支持其健康發展,還將起到變相打壓其發展的負面作用。因此筆者建議,政府主管部門應協調各方利益,根據現有技術發展水平和實際情況制定出臺公平合理的并網標準。
其次,要讓標準制定實現動態更新機制。流水不腐,戶樞不蠹,標準制定也是如此。在標準制定過程中,不是一次性制定完成便一勞永逸,而是要堅持與時俱進的精神,根據產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進行總結經驗教訓,進而不斷改進和完善光伏并網標準體系。
最后,要與國際接軌,借鑒國外先進經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制定光伏并網標準時,我們既要學習借鑒國外在標準制定工作方面的先進經驗,又要將制定標準自覺向國際一流水平靠攏,實現與國際先進標準的接軌,這樣才能提高國內光伏產品在國際市場的品牌影響力和核心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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