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在武漢地鐵2號線、4號線的應急電源EPS采購招標中,并不具備投標資格、不符合應急電源產品技術標準要求的武漢一家電源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竟然兩次順利中標。但是隨后,又有媒體報道指出,該中標單位武漢帕沃電源設備制造有限公司產品符合GB16806-2006《消防聯動控制系統: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標準。
據報道,武漢2號線、4號線只采購電源,產品只用符合電源標準,不用符合燈具標準。媒體指出的GB17945-2000是《消防應急燈具》標準。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顯示,帕沃公司產品符合GB16806-2006標準,即《消防聯動控制系統: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標準。此外,帕沃公司也有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出具的產品型式認可證書。公司應該是有投標資格的。
據悉,2011年4月26日,武漢市公布了軌道交通4號線一期工程EPS電源采購招標公告。與2號線的招標文件一樣,明文要求消防應急燈具須滿足國家標準GB17945-2000,報名截止日期5月6日。但7月20日,武漢地鐵發布《答疑解答書》,將這一標準要求改為GB16806-2006。
這時,爭論的焦點轉向為:EPS電源到底應該遵循哪個國家標準呢?
有媒體報道稱,專門負責火災報警系統和電氣防火、消防通訊專業標準制定的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六分技術委員會,在給一家企業的咨詢回復中明確表示,“兩個標準不能相互替代”。可以肯定的是這兩個標準肯定是不一樣的。
筆者于是分別查看了GB17945-2000和GB16806-2006
GB17945-2000《消防應急燈具》中對適用范圍的描述是:標準規定了消防應急燈具的定義、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標志、檢驗規則和使用說明書。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中安裝的消防應急燈具,其他環境中安裝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消防應急燈具,除特殊要求應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外,亦執行本標準。標準中對各種消防應急燈的應急電源提出了具體的規定。
GB16806-2006《消防聯動控制系統》中對適用范圍的描述是:本標準規定了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定義、一般要求、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中安裝使用的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及組成系統的各類設備,包括消防聯動控制器、氣體滅火控制器、消防電氣控制器、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消防電話、傳輸設備、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模塊、消防電動裝置、消火栓按鈕等。其他環境中安裝的具有特殊性能的的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及組成系統的各類設備,除特殊要求由有關標準規定外,亦應執行本標準。該標準針對的是消防設備應急電源。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消防類產品型式認可實施規則: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產品》中要求消防應急燈具專用應急電源應符合GB17945-2010標準,而GB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也是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該標準代替GB17945-2000《消防應急燈具》。
由此可見,要想解決這個爭論,還需要明確,地鐵招標的電源是消防應急燈的專用應急電源還是消防設備應急電源。<
http:www.mangadaku.com/news/2678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