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德國聯邦議會批準了一項旨在2050年實現80%電力來自可再生能源(以風電、太陽能、生物質為主體)的法案。2011年,受到日本福島核事故影響,德國決定修改核電站延壽的計劃,到2022年關停全部核電站。這一“80%可再生能源 + 棄核”的能源政策,后來被廣泛的稱之為德國的能源轉型(Energiewende)。
盡管能源轉型,至少在上世紀80、90年代的討論中已經出現。但這一法案陸續補充了溫室氣體減排80%-95%,減少能源消費50%,以及為實現80%目標而設定的中間年份目標:2025年40%-45%,2030年50%,2040年65%。
這一被德國總理默克爾稱之為“世紀工程”的能源系統變革,在過去的幾年間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政府、產業界、學術界等的密集關注與評論。其中,有稱贊乃至崇拜,認為德國的能源轉型如果能夠實現目標,將具有全球樣板含義,為減少能源與環境安全,特別是解決氣候變化問題提供巨大的榜樣力量。也有批評乃至揶揄,說其目標不合適,2020年肯定完不成,或者目標實現成本太高,電價太貴了,或者煤炭反彈,排放增加了,等等。
當然,筆者特別強調,這并不表明兩種極端意見是相稱并且對等的。從筆者個人看法而言,持正面看法的意見還是占多數。
基于此,作者將聚焦在一些具體的爭議問題上,力圖以“描述性“的方式解讀不同的意見以及來龍去脈,力圖為借鑒提供一個方法論視角。
能源轉型就是自給自足?
在評價的頻譜上,最左端的無疑是各種環境NGO組織、生態學學者乃至一些哲學家。在他們看來,80%的可再生能源意味著還有20%的化石能源,這比例完全應該進一步到100%可再生能源。
這方面的言論包括“化石能源是落后的、注定要被淘汰的能源”、“非洲根本不需要建電網了”、“儲能+分布式發電已經是現實了”。從人類的天性來看,盡管彼此之間的聯系越來越多,但是渴望獨立的趨勢卻從來沒有改變過,自我供應、自給自足永遠是追求的目標。
從能源使用來看,自己發電,成為prosumer(生產者+消費者),而不是傳統的化石能源的供應方式,可以滿足人的這一本質需求。因此,發展獨立的、不依賴于任何外部供給,甚至備用都自己搞的能源供應模式,是人類始終追求的社會價值目標。
而在另外一端,則是完全沒有共同語言(可以互相稱之為“臭名昭著”)的一些組織與機構。這類機構,在歐洲已經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典型的,比如美國的能源研究所(IER)。這一機構的圣經“包括煤炭是廉價的、好的,石油永遠伴隨人類,德國是典型的”綠色失敗 ”,成本高、收效低,居民電價高,引發能源貧窮問題,不一而足。
褐煤必須搞死?
德國擁有豐富的褐煤資源,即使到現在,燃煤發電仍舊在整個發電中占據40%左右的份額。2015年3月,德國經濟與能源部建議出臺針對傳統燃煤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立法,以幫助其進一步實現2200萬噸減排任務,2020年實現既定減排40%的目標。
方案最初建議針對壽期超過20年的煤電廠,如果單位GW排放超過了700萬噸二氧化碳(這部分已經納入歐盟ETS體系,需要購買,當然現在價格很低),將加收18-20歐元/噸的碳稅;對壽期超過40年的煤電廠,排放超過了300萬噸就要加收。
一個效率40%的硬煤煤電廠,年運行8500小時,大約就要排放700萬噸二氧化碳,而300萬噸只夠運行不到4000小時。由于褐煤的單位排放因子要比硬煤高30%左右,這一規定下褐煤電廠的出力就要受限。
700萬噸的設計似乎專門瞄準了褐煤電廠。從影響來看,這一水平的碳稅意味著單位千瓦將增加2歐分的成本。而2015年8月,德國批發電價下降到了3歐分/千瓦時的水平,比2011年之前已經下降了50%。這意味著,電廠即使可以競爭到市場份額,其邊際利潤也只有1歐分/度的水平,這可能連流動成本(燃料、運營、材料等)都覆蓋不了。所以,這一標準對褐煤之外的基荷煤電廠沒有任何影響,但是意味著褐煤老舊電廠的成本要大幅上升,基本只能退出市場。
建議一出臺,就引發了各方爭議,褐煤工業與主要電力公司極力反對,電力工人組織游行。電力公司的反對意見,集中在這項政策意味著2000萬千瓦的機組變成虧本生意。機組的關停,從長期看將引起系統充足性問題與安全問題。
此外,如果這部分機組的成本上升,很可能意味著德國電力出口的減少,以及天然氣發電份額的上升,這意味著電價水平的上升(盡管幅度可能不大)。這一政策帶給最終消費者的影響也需要評估。
當然,在環境NGO看來,這一政策的力度還是遠遠不夠的,定位于20年的老舊電廠而不是全部電廠,是一個巨大的遺憾。
手段的合法性爭議更大,特別是涉及影響對象選擇以及程序性問題上。很多律師提出反對意見稱,為什么老舊電廠受影響,而其他電廠就可以“獨善其身”,這在促進市場的競爭目標(特別是merit-order)與法律的公平性上是站不住腳的。而德國自身的政策與歐盟能源環境政策的協調,在已有ETS覆蓋的情況下是否與歐盟上位法沖突也是法律界探討的問題。
最終,7月份,這一政策建議宣布取消,政府將選擇另外的方式去實現這一2200萬噸的減排任務,并將這部分受影響的機組轉為“容量備用”。
到了現在2018年,英國、法國都出臺了淘汰煤炭計劃時間表的時刻,2018年上半年,德國政府再一次拒絕了“最低碳稅”的提議,可能跟上述這一經歷不無關系。并且,2020年的減排目標可能已經來不及完成了。
誰能代表德國呢?是德國政府,還是電力企業,還是各種機構的學者?可能都能代表一部分,但是都不能完全代表。
德國電價高是個問題嗎?
德國發展可再生能源造成電價高企是個吸引眼球的話題,但是“電價高“這個事實本身,以及是否應該歸因于可再生能源同樣充滿爭議。
“電價太高”的支持者認為,目前可再生能源附加達到6歐分,已經造成德國居民電價高達30歐分/度,是歐洲最高電價之一。很多貧困家庭的電費支出已經占到家庭支出的10%以上(筆者在德國待過幾年,每個月高達80歐元的電費的確也肉疼),很多家庭因為交不起電費而停電。如果照這種趨勢下去,那完全是不可持續的。
筆者認識的一些德國同事由此抱怨,但是也有一些堅決認為“電價太低了,以至于我的鄰居在德國這種緯度造個冰窖養企鵝”。而部分學者的統計分析與觀點往往是:能源貧窮在德國也是存在的(2014年有35萬戶家庭因為拖欠電費而被停電,占全部家庭的不到1%,是歐盟國家中問題相對較小的國家),但是那是社會政策的領域。能源貧窮的原因是“貧窮”本身,不需要特別的能源政策。
至于可再生能源造成電價高企,也有相當一部分人不同意。由于調度優先順序的影響(Merit-order effect),電力市場的躉售價格越來越低。 能源密集型工業,享受附加豁免,其大用戶長期合同價格低到稅前4歐分/度以下(不含輸電費用,但是大用戶用電電壓等級高、損耗小、負荷不確定與波動程度小,這部分費用是很小的),人民幣不到3毛錢。成為大的“贏家”。不能只盯著25%的居民用電,不考慮占40%以上的工業用電。
以上往往是經濟學家的看法,社會學家往往嗤之以鼻。經濟學家往往關心總體蛋糕的大。ㄋ^“效率”),而貧困人群的利益受損則是“分布式”影響問題,而這在后者看來則是”天大“的問題——這是基本的倫理。這個爭論有點超過事實爭論的范疇了。
啟示
對于能源轉型的政策與評價,即使在德國內部,也是存在各個方面、不同程度的爭議。因此,宏觀上大而化之的“德國如何如何”的鐵板一塊式的描述都是欠準確的,也很難對第三者“我們要如何如何”提供明確的含義。簡單的,如果德國做錯了,我們為什么要學?德國做對了,但是其深根于德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環境,那對我們也很難有借鑒意義。 更何況,我們的鐵板一塊程度,應該還比不上德國。100個人,可能就會有120種意見。
不可避免的,人們對很多事情都會存在不同意見。但是,如果不區分意見的性質,是對事實問題認定的不同,還是價值觀的不同,那么就無法形成公共討論,而成為無謂的爭論。對于事實問題,所需要的只是進一步的研究確認,而對于價值觀問題,可以通過彼此的妥協取得合作。
事實的討論需要更加充分,而價值觀要保持盡量透明。這是我國能源行業了解國外,并產生有益借鑒的基礎。
最后,必須指出的是,德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完全是一場分布式、分散化的社會運動,到了中后期才有了大的電力企業的加入。這方面的故事,我們留待今后細細展開。
來源:無所不能
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18-6/20186417331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