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某開發區一特鋼企業,用電容量為4000千伏安,與毗鄰的一電子廠共用一條10千伏線供電。開始電子廠上白班;特鋼企業用低谷電,雙方相安無事。后來電子廠因業務多改成了三班制。電子廠改成三班制后發現晚班生產的產品成批不合格,客戶紛紛退貨,廠里又找不到原因。供電公司得知情況后,立即派出技術人員現場檢查,發現電子廠供電和生產流程沒有問題。接著又對特鋼企業進行檢查和數據測試,發現該企業私自將中頻爐改為電弧爐,生產過程中產生了高次諧波,形成電壓波動和閃變超標。直接造成了電子廠產品不合格。原因找到后,公司當即與開發區管理會聯系,并向企業下達整改通知書,但特鋼企業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繼續生產。最后公司采取果斷措施,對該企業實行停供電。電子廠也隨即以管理不到位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供電公司給予巨額賠償。
案件分析:
特鋼企業擅自改變設備已是不對,接到整改通知后仍繼續生產更是錯上加錯,而供電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赴現場測試,并下達整改通知,乃至停止供電,處置及時,合乎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三十二條關于“對危害供電、用電安全和擾亂供電、用電秩序的,供電企業有權制止”和《江蘇省電力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一)“用戶的非線性阻抗特性的用電設備接入電網運行所注入電網的諧波電流或者引起公共連接點電壓正弦波畸變率超過國家規定標準時,在供電企業通知后,用戶不予改正的”可以中斷供電之規定。在此問題上,供電公司無過錯,因為特鋼企業改換的設備屬自有財產,法律沒有賦予供電企業幫助企業管理設備的責任和義務,所以電子廠起訴供電公司找錯了訴訟對象。《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六十條規定“因用戶或者第三人的過錯給電力企業或者其它用戶造成損害的,該用戶或者第三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由諧波引發巨額索賠案,在省內尚屬首例。因此,從省市公司到地方政府非常重視此事。市中院開庭一審后地方政府出面協調,電子廠獲得特鋼企業200萬元賠償后撤訴。
兩點啟示:
1、對重要及高?蛻羯暾堄秒姡訌妶D紙審查,鼓勵其自建變電站或實行專線供電,杜絕企業為減少投入小馬拉大車或擅改設備行為。從源頭治理諧波。
2、加強對重要及高?蛻羯a過程的電源質量監測,力爭第一時間發現問題及時制止!
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09-5/20095119101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