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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產業競爭力日益增強

2009/1/23 18:01:24   電源在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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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丹麥環境與能源部長康妮·赫澤高(Connie Hedegaard)看來,丹麥之所以能夠做到經濟發展和能源消耗增加脫鉤,一方面是源于丹麥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另一方面是節能技術也取得了長足的進展。正是在“開源”的同時做到了“節流”,丹麥才能從一個99%能源依賴于進口石油的國家,轉變為石油和煤炭使用量減少了36%、可再生能源占到國家總能耗17%、單位GDP能耗全歐盟最低的國家。

    首先看可再生能源方面,或許用“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來形容風電最為恰當。上世紀70年代的石油危機之后,丹麥科學家致力于非化石燃料研究,丹麥社會也普遍形成了發展綠色清潔能源的共識。上世紀80年代,隨著新材料技術、現代電力電子技術、通訊理論、計算機應用技術的發展,將這些高新技術與傳統風力發電裝置中采用的空氣動力學、電機機械傳動及輸配電等技術相結合,逐步研制出技術含量較高的機電裝置。由此,丹麥風電行業逐步發展成為一個能產業化和商業化的產業。

    正如丹麥技術大學國家實驗室工作人員所說,光靠科技是不足以支撐可再生能源產業的起步和發展的,還需要政策上的大力扶持。丹麥風能協會首席運營官雅各布·勞·郝斯特(Jakob Lau Holst)告訴記者,丹麥對于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產業免征環境稅,同時丹麥法律還規定國家電網必須接收來自丹麥風電場的風電,并給予這些風電場一定溢價補貼。實際上,丹麥規定,對不同可再生能源來源的電力,都給予不同的溢價補貼,以提高這些可再生能源相對于傳統化石燃料的競爭力。

    當然,對于送到千家萬戶的電力,普通消費者是很難辨別哪種電力來源于化石燃料,哪種電力來源于可再生能源,他們所付的價格也是一樣的,也就是說政府支付的超額溢價已被均攤入平均電價中。同時,消費者還可以選擇購買單純來源于風力的電力。不要以為這只是環保愛好者熱衷清潔能源而不計成本之舉,其實此種電價不一定就比平均電價昂貴。因為如果購買這種風電,消費者可以直接與風電場簽訂一個為期3年的合約,3年內支付的電價以合同價格為準。按照約定,如果平均電價上漲、超過合同價,消費者就能享受到“便宜”的風電價格了。郝斯特就是一個例子,2007年他同一家風電場簽訂了合約,其合同價就比現在市場上的平均電價便宜。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國家對安裝可再生能源設備有補助,而對實際生產沒有補助,這很容易造成空有裝機量,實際發電效率不高的情況。丹麥則致力于風電生產的補助,國家給予的溢價補貼是以風電場實際生產電力為前提的。每生產1千瓦時風電,國家會給風電場約合3角人民幣的溢價,這樣連續實施10年,10年后國家認為風電場已收回成本時,則不再進行補貼。同時,風電場也有義務向國家電網預報24小時內風電生產情況,同時要嚴格按照合約規定來進行生產。郝斯特說,現在的技術其實已能夠做到1小時內預測。

    這些年產業化、規模化以及隨之而來的商業化,也促使風力發電成本和風電電價不斷降低,增強了風電的價格競爭能力,F在丹麥全境遍布了4000個大大小小的風電場,這些風電場滿足了丹麥全國20%的電力供應需求,丹麥風電行業希望在2025年能使這個數字達到50%。

    另外,丹麥風機制造業也擁有了從零部件到專業維修服務的完整產業鏈,并提供了24000個工作崗位,一年產值可達30億歐元,丹麥風機出口還占到了全球市場份額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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