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手機電池行業健康發展,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手機電池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福建、廣東等8個省、直轄市88家企業生產的112種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89.9%。
此次抽查依據推薦性國家標準GB/T18287-2000《蜂窩電話用鋰離子電池總歸范》及相關產品標準規定的要求,對手機電池產品的外觀和標志、0.2C5A放電性能、1C5A放電性能、低溫性能、過充電保護性能、短路保護性能、熱沖擊和過充電等8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此次抽查手機電池產品的最重要的安全性能指標過充電保護性能、短路保護性能、過充電等項目單項符合率達到100%。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
1、部分產品放電性能不合格。標準規定充滿電的電池在常溫條件下,以0.2倍額定容量電流放電至終止電壓,放電時間不低于5小時,以1倍額定容量電流放電至終止電壓,放電時間不低于51分鐘。兩項試驗分別考核電池在小電流和大電流放電情況下的特性,相同放電電流條件下,放電時間越長,電池的容量越高,可供使用的時間越長。抽查中有部分產品0.2C5A放電性能、1C5A放電性能不符合標準規定的要求。放電性能不合格的手機電池使用時間短。
2、部分產品低溫放電性能不合格。標準規定充滿電的電池在-20℃±2℃的低溫條件下貯存4h后,在同一低溫條件下用0.2倍額定容量電流放電到2.75V,放電時間不低于3小時。抽查中有部分產品低溫放電性能不符合標準規定的要求。在北方寒冷冬季戶外使用這樣的產品,會出現使用時間短,嚴重的甚至無法開機。
3、部分產品熱沖擊不合格。標準規定,充滿電的電池放置于高溫試驗箱中,以(5℃±2℃)/min的速率升溫到130℃±2℃并保持30min,電池應不起火、不爆炸。這項試驗主要考核電池在高溫條件下的安全性能,防止使用時掉落到諸如高溫鍋或高溫爐中、或因短路引起電芯溫度過高等意外事件時出現致命危害。抽查中有部分產品熱沖擊試驗時出現爆炸或爆裂起火現象。
針對抽查中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已責成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嚴格按照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抽查中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理,限期整改。同時,對抽查中質量較好的企業,加大宣傳力度,引導消費。國家質檢總局將繼續對手機電池產品質量進行跟蹤抽查,促使手機電池行業整體質量水平的提高,為消費者創造放心滿意的消費環境。
編輯:ronvy
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08-6/20086179292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