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換電池才半年多的電動車放在家中充電突然發生自燃,瞬間車子燒得只剩下一堆殘骸,家中弄得一片狼藉。一個多月前,家住長興縣雉城鎮的劉先生就碰到了這樣的倒霉事。
經初步調查,劉先生于去年9月底在當地一家電動車維修部花280元更換了一組新的蓄電池,此次電動車自燃是因電動車的線路問題,還是蓄電池質量問題,只能依據消防隊出具的現場勘察結果才能斷定。
長興縣消保委在積極收集相關證據的同時,還引導經營者和消費者達成了共識,即由法定價格評估部門對損失進行評估。2月2日,財產損失評估出爐。長興縣消保委立即召集縣消防隊、蓄電池公司、電動車經營部三方代表及消費者進行調解。首先,聽取了縣消防隊的事故分析,排除了電動車線路及充電器自燃的可能性,分析該電動車自燃是由蓄電池引起的。根據縣消防隊的事故分析,長興縣消保委對兩家經營單位進行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教育,最終兩家經營單位同意在不提請司法鑒定的情況下共同來承擔消費者受到的損失。消保委提出:根據縣消防隊的事故現場分析,劉先生的財產損失是由蓄電池引起的,該蓄電池尚在“三包”期內,按“三包”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通過縣消保委工作人員的耐心說教,三方終于達成協議:該事故在未提請司法鑒定的情況下,由蓄電池公司一次性補償消費者財產損失33000元,電動車經營部一次性補償消費者財產損失7000元,合計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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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coco
來源:湖州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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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08-2/200822292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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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蓄電池/質量問題/自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