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供電局出臺了《昆明電網高層建筑用電負荷分類和電源配置原則》(以下簡稱《原則》),《原則》要求,特級負荷高層建筑須雙電源供電。
為保證電網安全及具有重要負荷的客戶的供電可靠性,《原則》將適用昆明電網供電的8層及以上的居住住宅(包括首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公用建筑等。
《原則》規定:在高層建筑的供電配置方面,高層建筑有特級負荷的,應按雙電源供電。當一個電源發生故障,另一個電源應不致同時受到損壞。此外,用戶自身尚應配備應急電源,并嚴禁將其他負荷接入應急供電系統。高層建筑有一級負荷的,應由兩個電源供電。高層建筑有二級負荷的,宜由兩回線路供電。
另外,對于其他高層建筑還有諸如配電設施應充分考慮消防要求,并配備火災報警裝置;對于實行“一戶一表”計量的住宅小區,單臺變壓器容量不宜大于1000KVA;是多層或高層主體建筑內的變電所,宜采用不燃或難燃型變壓器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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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nan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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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07-8/200782213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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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昆明供電局/高層建筑用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