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就降了一百多塊錢,廢蓄電池快沒人回收了!”在沈陽市文體路東北大學南門一側,負責更換電瓶的女老板告訴記者,兩天前60#的電瓶還150元一個,目前只能50元收購,原因是前來收購廢蓄電池的批發商突然“消失”了,50元的價錢已經是比較高的價格了,能不能從她手中賣出去還是未知數。
在新建設的鐵西汽配城內,有近十家出售汽車使用電瓶的門市,這些門市都承認,他們曾經代收廢蓄電池,但這兩天幾乎所有的門市都停止了代收業務,因為以前前來收購廢蓄電池的批發商不肯收貨。據銷售人員反映,因為不再收購廢蓄電池,一些被置換下來的廢蓄電池開始也被隨意丟棄。
據一個商販介紹,他原來每天可以收購百余個大大小小的電瓶,被集中起來的這些廢蓄電池統一運送到河北保定附近,成為小型冶煉廠的原料。冶煉廠再把廢蓄電池中的鉛格冶煉成鉛錠或再次使用。而現在受整治小冶煉廠政策的影響,目前以廢蓄電池為原料的小冶煉企業逐步被取替,收購廢蓄電池的生意受到了“重創”。
記者從沈陽市環保局了解得知,沈陽市所有的危險廢物,包括廢蓄電池在內,不得隨意進行收購和加工。按照國家環?偩值囊,沈陽市已經實行危險廢物經營資格許可證制度,遼寧省環保局目前僅僅為沈陽的兩家無害化處置單位換發了許可,因此其他任何單位及個人均不得隨意收購和利用危險廢物。但是根據市環保局固體廢物管理處掌握的資料顯示,仍有個別企業無視規定,把危險廢物直接出賣。一些外來人員非法私自收購一些廢舊蓄電池后,直接把廢舊蓄電池里面的強腐蝕性液體倒掉,使用土方法取出其中的鉛等重金屬物質,有的把強腐蝕性液體直接排放到河流當中,對環境產生巨大危害。
目前,沈陽市環保局加大了對危險廢物的管理力度并規定,凡是沒有經營許可的單位及個人私自收購危險廢物的,都要受到嚴厲處罰,一旦產生危險后果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缺少回收渠道促成地下暗流
沈陽市環保局介紹,目前沈陽有兩家無害化處置單位及21家定點利用處理單位,生產能力并未飽和,缺少原料來源是主要問題。另一方面,一些經營者法規意識淡漠,在利益驅動下充當了收取、買賣廢蓄電池主要力量,一些駕駛員為了減少個人損失,也與經銷者私下聯絡買賣廢蓄電池,無形中助長了地下交易廢蓄電池的暗流。
專家認為,按照誰制造誰負責的回收原則,應嘗試通過制訂相應的政策法規,在“蓄電池生產廠家——整車生產廠家——經銷商——消費者”的鏈條中,建立一種環環相扣的“廢蓄電池回收責任制”,形成報廢鉛酸電池回收處置的“閉路循環”。政府還應盡快出臺一些行之有效的鼓勵、支持回收、處置廢蓄電池的政策及生產環保電池的政策,同時,也需要加大對廢蓄電池等危險廢物的管理,加大對隨意處置或是買賣廢蓄電池的打擊力度。
據了解,發達國家除了在法規上嚴格控制外,政策上也給予相應的優惠。作為一種有害環境的工業廢料,不少國家向廢鉛酸蓄電池處理企業提供收集整理費、運輸費,并按生產產量補貼環保處理費,使合法再生鉛企業在回收環節上具備一定的競爭力,并能夠獲得一定的利潤回報。
編輯:沈陽晚報
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07-12/20071248555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