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孫某因破壞公用通信設施被安陸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6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孫某所用移動手機經常打不通,家里的電視也因故沒有信號。孫某一怒之下,先后5次將安陸市移動公司設立在孛畈鎮板金村的移動通信基站內電源線剪斷,造成基站周邊3公里區域內通信中斷共計1323分鐘。孫某同時還盜走基站內一塊UPS智能模塊,拆毀一塊蓄電池。經鑒定,智能模塊和蓄電池總價值為1956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無視國法,故意破壞正在使用中的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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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coco
來源:孝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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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07-12/200712415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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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偷盜/蓄電池/破壞/信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