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標準更新/換版CCC認證證書轉換程序
2006/7/8 10:09:59 電源在線網
根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執行GB19510.4-2005標準有關要求的通知》(認辦證 [2005]31號)的文件要求,針對照明電器產品—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標準涉及更新/換版,原來按照舊版標準進行認證頒發的CCC認證證書須進行轉換。
由于新、舊版標準對產品的要求存在差異(見附件一),原獲證產品應根據新版標準的要求補充必要的差異試驗。
一、證書轉換時限:
2005年8月1日起 開始進行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的標準換版
二、證書轉換涉及的產品范圍:
CCC強制范圍內的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
三、證書轉換流程:
證書轉換按照CQC規定的證書變更程序實施,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 申請人提出證書轉換申請:
申請人可在網上(www.cqc.com.cn) 或書面填寫《CCC產品變更申請書》,在“變更類別”中選擇第11種變更類型,即:產品認證所依據的國家標準、技術規范或者認證實施細則發生變化;
注:原則上,以申請人的原證書為申請單元,每張證書填寫一份《產品變更申請書》;
2、 產品處認證工程師受理申請后,向申請人下達《文件資料清單》,通知申請人需分別向CQC產品處和檢測機構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具體文件資料清單見附件二;
3、 CQC認證工程師完成對申請人的資料審查后,確定產品是否需要補充差異試驗。
若產品需要進行差異試驗,向申請人發出《送樣通知》,向檢測機構下達《檢測任務書》。
原則上,申請人到原檢測機構進行差異試驗,每個申請單元選擇一個主檢樣品進行檢驗,覆蓋其它非主檢樣品,如需增加補充樣品的數量,應通知申請人并增加相應檢驗費用。
4、 檢測機構收到樣品后進行差異檢驗,換版只做差異測試,收取差異測試費,具體差異項目見附件一。
當差異測試中出現不合格而導致的重復測試,需收取復測費。
5、 差異試驗合格后,檢測機構向CQC產品提交差異檢驗報告。
6、 產品處認證工程師向申請人發收費通知,并進行初評。
7、 復評并確認收費后,經中心領導批準后向申請人頒發新版標準的認證證書。
附件一
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新、老標準轉證的差異試驗項目
GB15143-94 轉換為 GB19510.4-2005 GB19510.1-2004
一、 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差異試驗項目:
項 目 GB15143-94 GB19510.4-2005 GB19510.1-2004
標志 第6章 具有11項標志要求 第7章 除了具有原有的11項標志要求外增加了“應標出最大工作電壓的要求”U-OUT=...V...
防止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措施 第10章 10.1條和10.2條 第8章 除了保持原標準中的10.1條和10.2條內容外,標準第10.1條中增加了“依靠燈具外殼作為防電擊保護措施的整體式燈的控制裝置,應按其預定作用要求進行試驗”.
接地裝置 第8章 接地裝置 8.1條,8.2條和8.3條8.1條 保護接地8.2條 功能接地8.3條 外殼或底板 第10章 保護接地裝置除了保持原8.1條內容外,增加了:1、對于由印刷線路板的印制線路提供接地的燈的控制裝置,應進行在印刷線路板的印刷線所連接的接地端或接地觸頭與每個易觸及的金屬部件之間依次接通25A的交流電流,并持續1min的通電試驗;2、上述試驗之后,該控制裝置應符合GB7000.1中7.2.1的規定.
防潮與絕緣 第12章 防潮與絕緣 第11章 防潮與絕緣除保持原標準中第12章的內容外,增加了:1、絕緣電阻的測量部位:帶電部件和相應的控制端子之間;2、接觸在高頻下與交流電子鎮流器一起工作的熒光燈可能會產生泄漏電流,應按照GB19510.4-2005附錄Ⅰ來測量泄漏電流(電容性泄漏).
介電強度 第13章 介電強度 第12章介電強度除保持原有的要求外,增加了1、具有補充絕緣、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子鎮流器應符合補充相關的試驗要求;2、當U-OUT=...V...(最大工作電壓)>250V時,需要根據工作電壓值補充差異試驗.
關聯部件的保護 第11章 防止電擊的措施輸出端開路電壓,任何時候應≤1500V(峰值)從通電或啟動過程后5s內應下降到700V(峰值)以下. 第15章 關聯部件的保護措施1、根據光源規格的增加,提出了按標志的工作電壓值來確定對應允許的峰值(見GB19510.4-2005表1);2、增加了15.3整流效應情況和15.5可控式電子鎮流器要求.
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 第9章 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 第18章 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1、除了保持原有的內容外,對于非正弦脈沖電壓下的最小距離由原來額定電壓脈沖峰值由8KV拓展到100KV,并具有對應限值;2、當U-OUT=...V...(最大工作電壓)>250V時,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的限值要求提高,應根據標準要求補充必要的差異試驗.
耐熱,防火及耐漏電起痕 第17章 耐熱和耐火性能耐熱:僅要求用以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應具有充分的耐熱性能. 第20章 耐熱,防火及耐漏電起痕除保持原標準中第12章的內容外,增加了:1、GB19510.4-2005標準第18.1條規定,除了規定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要進行耐熱試驗外,防電擊保護功能的絕緣材料也要進行耐熱試驗.2、增加了18.5條要,對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以及遭受峰值高于1500V啟動峰值電壓的絕緣材料要進行耐漏電起痕的試驗要求.
附件二
1、 申請人需提交向CQC產品五處提交的文件資料清單:
1) 書面的《變更申請書》;
2) 樣品描述;
3) 證書原件;
4) 有效的《工廠檢查報告》;
5) 一致性聲明;
6) ODM申請人還需提供《ODM協議書》;
7) 其他需要說明的文件。
2、 申請人需提交向檢測站提交的文件資料清單:
1) 書面的《變更申請書》;
2) 樣品描述;
3) 一致性聲明;
4) ODM申請人還需提供《ODM協議書》;
5) 其他需要說明的文件。
由于新、舊版標準對產品的要求存在差異(見附件一),原獲證產品應根據新版標準的要求補充必要的差異試驗。
一、證書轉換時限:
2005年8月1日起 開始進行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的標準換版
二、證書轉換涉及的產品范圍:
CCC強制范圍內的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
三、證書轉換流程:
證書轉換按照CQC規定的證書變更程序實施,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 申請人提出證書轉換申請:
申請人可在網上(www.cqc.com.cn) 或書面填寫《CCC產品變更申請書》,在“變更類別”中選擇第11種變更類型,即:產品認證所依據的國家標準、技術規范或者認證實施細則發生變化;
注:原則上,以申請人的原證書為申請單元,每張證書填寫一份《產品變更申請書》;
2、 產品處認證工程師受理申請后,向申請人下達《文件資料清單》,通知申請人需分別向CQC產品處和檢測機構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具體文件資料清單見附件二;
3、 CQC認證工程師完成對申請人的資料審查后,確定產品是否需要補充差異試驗。
若產品需要進行差異試驗,向申請人發出《送樣通知》,向檢測機構下達《檢測任務書》。
原則上,申請人到原檢測機構進行差異試驗,每個申請單元選擇一個主檢樣品進行檢驗,覆蓋其它非主檢樣品,如需增加補充樣品的數量,應通知申請人并增加相應檢驗費用。
4、 檢測機構收到樣品后進行差異檢驗,換版只做差異測試,收取差異測試費,具體差異項目見附件一。
當差異測試中出現不合格而導致的重復測試,需收取復測費。
5、 差異試驗合格后,檢測機構向CQC產品提交差異檢驗報告。
6、 產品處認證工程師向申請人發收費通知,并進行初評。
7、 復評并確認收費后,經中心領導批準后向申請人頒發新版標準的認證證書。
附件一
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新、老標準轉證的差異試驗項目
GB15143-94 轉換為 GB19510.4-2005 GB19510.1-2004
一、 熒光燈用交流電子鎮流器差異試驗項目:
項 目 GB15143-94 GB19510.4-2005 GB19510.1-2004
標志 第6章 具有11項標志要求 第7章 除了具有原有的11項標志要求外增加了“應標出最大工作電壓的要求”U-OUT=...V...
防止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措施 第10章 10.1條和10.2條 第8章 除了保持原標準中的10.1條和10.2條內容外,標準第10.1條中增加了“依靠燈具外殼作為防電擊保護措施的整體式燈的控制裝置,應按其預定作用要求進行試驗”.
接地裝置 第8章 接地裝置 8.1條,8.2條和8.3條8.1條 保護接地8.2條 功能接地8.3條 外殼或底板 第10章 保護接地裝置除了保持原8.1條內容外,增加了:1、對于由印刷線路板的印制線路提供接地的燈的控制裝置,應進行在印刷線路板的印刷線所連接的接地端或接地觸頭與每個易觸及的金屬部件之間依次接通25A的交流電流,并持續1min的通電試驗;2、上述試驗之后,該控制裝置應符合GB7000.1中7.2.1的規定.
防潮與絕緣 第12章 防潮與絕緣 第11章 防潮與絕緣除保持原標準中第12章的內容外,增加了:1、絕緣電阻的測量部位:帶電部件和相應的控制端子之間;2、接觸在高頻下與交流電子鎮流器一起工作的熒光燈可能會產生泄漏電流,應按照GB19510.4-2005附錄Ⅰ來測量泄漏電流(電容性泄漏).
介電強度 第13章 介電強度 第12章介電強度除保持原有的要求外,增加了1、具有補充絕緣、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子鎮流器應符合補充相關的試驗要求;2、當U-OUT=...V...(最大工作電壓)>250V時,需要根據工作電壓值補充差異試驗.
關聯部件的保護 第11章 防止電擊的措施輸出端開路電壓,任何時候應≤1500V(峰值)從通電或啟動過程后5s內應下降到700V(峰值)以下. 第15章 關聯部件的保護措施1、根據光源規格的增加,提出了按標志的工作電壓值來確定對應允許的峰值(見GB19510.4-2005表1);2、增加了15.3整流效應情況和15.5可控式電子鎮流器要求.
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 第9章 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 第18章 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1、除了保持原有的內容外,對于非正弦脈沖電壓下的最小距離由原來額定電壓脈沖峰值由8KV拓展到100KV,并具有對應限值;2、當U-OUT=...V...(最大工作電壓)>250V時,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的限值要求提高,應根據標準要求補充必要的差異試驗.
耐熱,防火及耐漏電起痕 第17章 耐熱和耐火性能耐熱:僅要求用以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應具有充分的耐熱性能. 第20章 耐熱,防火及耐漏電起痕除保持原標準中第12章的內容外,增加了:1、GB19510.4-2005標準第18.1條規定,除了規定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要進行耐熱試驗外,防電擊保護功能的絕緣材料也要進行耐熱試驗.2、增加了18.5條要,對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以及遭受峰值高于1500V啟動峰值電壓的絕緣材料要進行耐漏電起痕的試驗要求.
附件二
1、 申請人需提交向CQC產品五處提交的文件資料清單:
1) 書面的《變更申請書》;
2) 樣品描述;
3) 證書原件;
4) 有效的《工廠檢查報告》;
5) 一致性聲明;
6) ODM申請人還需提供《ODM協議書》;
7) 其他需要說明的文件。
2、 申請人需提交向檢測站提交的文件資料清單:
1) 書面的《變更申請書》;
2) 樣品描述;
3) 一致性聲明;
4) ODM申請人還需提供《ODM協議書》;
5) 其他需要說明的文件。
聲明:本信息內容的真實性未經電源在線網證實,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