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蓄電池容量衰減到某一規定值時,可以判斷壽命終結。按照新制定的電動自行車充電站以及電動自行車專用蓄電池標準,以定容量70%放電循環次數來表示蓄電池的壽命,合格底線為350次,因此,對于日常交通距離小于30KM的用戶而言,若充電機、控制器、充電器等都是良好的,使用正確的方法,一組較好的蓄電池的最短服役時間達到一年以上應該是可以保證的。
容量和壽命是衡量蓄電池性能的主要標示,一般以AH為單位,表明蓄電池儲備能量的能力。例如一個標稱容量12AH的蓄電池,則必須達到以6A放電,放至終止電壓31.5 V的時間不應小于2H的水平。將這種蓄電池用于電動自行車,載重75 KG,在里程將達到50KM、若考慮途中剎車、啟動等因素,采用這種蓄電池的電動自行車的續里程可達到40--50KM。
一般來說,放電電流越大,蓄電池的壽命越短,放電深度越深,蓄電池的壽命也越短,鉛酸蓄電池修復儀也可以應付短時間的大電流放電,這個時候放電深度不深。小電流放電時,即使放電深度稍微深一些,對蓄電池壽命影響也不大。蓄電池最怕連續大電流深度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