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國家能源局下發了《國家能源局2018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
分析發現,與《國家能源局2017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相比,第12條的“開展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和第14條的“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重點綜合監管”的內容都是今年新增加的部分,可見,國家對于光伏發電、清潔能源消納的重視。
1)通知的第12點著重對光伏監管進行了強調說明:
開展光伏發電專項監管。全面評價各地光伏發電基本情況,突出重點問題和重點項目,對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接入情況、相關價格及收費政策執行情況、電量收購情況、電費結算及補貼支付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推動光伏發電各項政策有效落實,規范光伏發電市場秩序,促進光伏行業健康發展。
2)組織開展清潔能源消納重點綜合監管部分提到:
組織派出能源監管機構開展對清潔能源優先調度發電、參加電力交易、接入電網等情況的重點監管,促進清潔能源優先消納。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機制,全面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研究修訂《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等規章規范性文件,促進建立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協同開展清潔能源消納專項督查,督促有關地區落實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目標任務。
3)電價機制改革也在通知中單獨被提出,并同時強調,梳理促進綠色發展相關價格政策及執行情況,配合完善價格政策體系,促進電力市場交易和資源優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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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光伏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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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鏈接:《國家能源局2018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
http:www.mangadaku.com/news/2018-4/201844145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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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光伏發電/光伏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