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2015年-2017年輸配電價的批復
發改價格【2014】2998號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核定2015年至2017年深圳市輸配電準許收入及價格水平等問題的請示》(粵發改價格〔2014〕815號)收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圳市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2379號,以下簡稱《試點通知》)有關要求,經商國家能源局,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委按“成本加收益”方法測算的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第一個監管周期(2015年-2017年)輸配電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各年平均輸配電價及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詳見附件,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深圳市開展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的輸配電價,應在附件中規定的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基礎上,考慮你省省級電網分攤的輸電成本和地區間交叉補貼因素確定。具體水平授權你委制定公布,并報我委備案。
三、請你委會同深圳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試點通知》有關要求,持續密切監測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的投資、收入、成本等情況,于每年7月1日前將上一年相關情況上報我委。
四、請你委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相關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并督促電網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約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試點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委。
2、表中輸配電價均含增值稅,不含線損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注:1、深圳市為城市電網,目前無500千伏用戶。
3、表中數據僅為深圳市當地電網的輸配電價,未包含廣東省省級電網輸電線路分攤的成本和廣東省地區間交叉補貼。
4、深圳供電局2015年至2017年的綜合線損率均按4.1%計算,實際運行中線損率超過或低于4.1%帶來的風險或收益均由深圳供電局承擔。
5、2015年至2017年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預測的銷售電量分別為778.45億千瓦時、811.02億千瓦時和846.71億千瓦時。 <
編輯: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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