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一系列疑問浮出水面:是否會出現“有法難依”的情況?太陽能、風能等是否能順利地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還存在哪些困難和障礙?
為回答這些問題,我們推出了這期專版,以期早日迎來可再生能源百鳥齊鳴、百花齊放的春天。
新年伊始,《可再生能源法》的宣告實施,被認為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東風”。
但是,業內人士普遍擔心的一個問題是:一部法律并不能解決所有的難題―――可再生能源何時才能迎來百花齊放的春天?
縱向比較形勢喜人
橫向比較差距較大
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取得長足發展,年均增速超過25%。2004年,我國新型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約1.43億噸標準煤,占能源消費總量的7%左右。
但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副所長韓文科告訴記者,與國外相比,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仍比較緩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戰略地位不明確,發展目標不清晰,缺乏有效激勵機制,沒有形成完備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一些關鍵技術和設備長期依賴進口。
據介紹,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水平不僅遠低于大多數發達國家,甚至落后于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
歐盟要求在2010年之前,歐盟各成員國把電力的22%和所有能源的12%改為可再生能源;
早在2001年,美國可再生能源消費約占能源消費總量的6%。未來10年,美國將把再生能源發電比例提高10%,達到20%左右。
再看一些發展中國家―――
早在1981年,印度政府便在科技部下成立了一個“補充能源委員會”,隨后又成立了一個完全獨立的部門―――非常規能源局。1992年,該部門更名為非常規能源部。目前,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陽能電池模板制造國之一,還擁有世界第五大的風力發電裝機容量;
未來10年左右,菲律賓將把可再生能源的產能增加一倍。
高新科技決非一日之功
晚跑一小步落后一大步
“可再生能源是高技術密集型產業,晚跑一小步往往就會落后一大步。”許多專家指出,無論是風能領先的英國,還是太陽能利用世界第一的日本,早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就開始研發,后起的國家很難趕上。
毋庸諱言,在我國除了太陽能熱利用有較大優勢,太陽能發電、風能、潮汐能等都遠遠滯后。無論是能量本身的轉換、設備制造,還是具體應用,都與可再生能源先進國家有很大差距。
落后的結果,是受制于人,是潛力巨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場被國外搶占。
好在近些年來我國有關部門已經開始了該領域的技術研發和設備制造,并取得了一些突破。年末歲尾,好消息不斷傳來―――
全國最大的150兆瓦太陽能電池生產基地在洛陽開工;我國正在研制兆瓦級(1000千瓦)的大型風力發電設備;世界首臺全永磁懸浮風力發電機在廣州通過專家鑒定,能做到“輕風起動,微風發電”……
可再生能源“一石三鳥”
法律落到實處是關鍵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不僅可以彌補我國傳統能源之不足,還能大量減少污染,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可謂“一石三鳥”。中國能源研究會的研究表明,到2015年,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將減少3000多萬噸碳的溫室氣體以及200多萬噸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提供近50萬個就業崗位,為500多萬戶邊遠地區農牧民解決無電問題。
《可再生能源法》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大好機遇。不過,專家指出,這僅僅是“第一縷春風”,要想百花齊放、春色滿園,還需要付出艱苦的努力。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主任孫佑海博士認為,首要的是大力宣傳《可再生能源法》!靶麄鞯闹攸c,是各級負有管理、執法職責的領導同志和有關責任人員。只有他們的認識提高了,事情才好辦!
韓文科強調,為保障立法的有效性,必須使目前起草的相關細則(電價管理辦法、產業指導目錄、建立發展資金等)及早出臺,并使之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使相關的政策措施與機制與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產生“共振”;其次,還要求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的產業和部門能夠積極配合《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采取一致行動。例如,風電比例上去了,電網建設也能夠跟上;第三,可再生能源發展指標的確定要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指標的確定要謹慎、客觀、力求科學、避免出現大起大落。
“如果《可再生能源法》能盡快落到實處,中國完全有希望成為世界上發展最快、最大的可再生能源應用市場!睂O佑海說。
為回答這些問題,我們推出了這期專版,以期早日迎來可再生能源百鳥齊鳴、百花齊放的春天。
新年伊始,《可再生能源法》的宣告實施,被認為是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東風”。
但是,業內人士普遍擔心的一個問題是:一部法律并不能解決所有的難題―――可再生能源何時才能迎來百花齊放的春天?
縱向比較形勢喜人
橫向比較差距較大
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取得長足發展,年均增速超過25%。2004年,我國新型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約1.43億噸標準煤,占能源消費總量的7%左右。
但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副所長韓文科告訴記者,與國外相比,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仍比較緩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戰略地位不明確,發展目標不清晰,缺乏有效激勵機制,沒有形成完備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一些關鍵技術和設備長期依賴進口。
據介紹,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水平不僅遠低于大多數發達國家,甚至落后于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
歐盟要求在2010年之前,歐盟各成員國把電力的22%和所有能源的12%改為可再生能源;
早在2001年,美國可再生能源消費約占能源消費總量的6%。未來10年,美國將把再生能源發電比例提高10%,達到20%左右。
再看一些發展中國家―――
早在1981年,印度政府便在科技部下成立了一個“補充能源委員會”,隨后又成立了一個完全獨立的部門―――非常規能源局。1992年,該部門更名為非常規能源部。目前,印度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陽能電池模板制造國之一,還擁有世界第五大的風力發電裝機容量;
未來10年左右,菲律賓將把可再生能源的產能增加一倍。
高新科技決非一日之功
晚跑一小步落后一大步
“可再生能源是高技術密集型產業,晚跑一小步往往就會落后一大步。”許多專家指出,無論是風能領先的英國,還是太陽能利用世界第一的日本,早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就開始研發,后起的國家很難趕上。
毋庸諱言,在我國除了太陽能熱利用有較大優勢,太陽能發電、風能、潮汐能等都遠遠滯后。無論是能量本身的轉換、設備制造,還是具體應用,都與可再生能源先進國家有很大差距。
落后的結果,是受制于人,是潛力巨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場被國外搶占。
好在近些年來我國有關部門已經開始了該領域的技術研發和設備制造,并取得了一些突破。年末歲尾,好消息不斷傳來―――
全國最大的150兆瓦太陽能電池生產基地在洛陽開工;我國正在研制兆瓦級(1000千瓦)的大型風力發電設備;世界首臺全永磁懸浮風力發電機在廣州通過專家鑒定,能做到“輕風起動,微風發電”……
可再生能源“一石三鳥”
法律落到實處是關鍵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不僅可以彌補我國傳統能源之不足,還能大量減少污染,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可謂“一石三鳥”。中國能源研究會的研究表明,到2015年,我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將減少3000多萬噸碳的溫室氣體以及200多萬噸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提供近50萬個就業崗位,為500多萬戶邊遠地區農牧民解決無電問題。
《可再生能源法》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大好機遇。不過,專家指出,這僅僅是“第一縷春風”,要想百花齊放、春色滿園,還需要付出艱苦的努力。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主任孫佑海博士認為,首要的是大力宣傳《可再生能源法》!靶麄鞯闹攸c,是各級負有管理、執法職責的領導同志和有關責任人員。只有他們的認識提高了,事情才好辦!
韓文科強調,為保障立法的有效性,必須使目前起草的相關細則(電價管理辦法、產業指導目錄、建立發展資金等)及早出臺,并使之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使相關的政策措施與機制與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產生“共振”;其次,還要求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的產業和部門能夠積極配合《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采取一致行動。例如,風電比例上去了,電網建設也能夠跟上;第三,可再生能源發展指標的確定要充分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指標的確定要謹慎、客觀、力求科學、避免出現大起大落。
“如果《可再生能源法》能盡快落到實處,中國完全有希望成為世界上發展最快、最大的可再生能源應用市場!睂O佑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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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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