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正式發布《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1年本)》,文件自2021年12月20日起實施。值得注意的是與意見稿相比,相關標準要求降低了,
企業應采用技術先進、節能環保、安全穩定、智化程度高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并達到以下要求:
1.鋰離子電池企業應具有電極涂覆后均勻性的監測能力,極涂覆厚度和長度的控制精度分別不低于2μm和1mm;應具電極烘干工藝技術,含水量控制精度不低于10ppm。
2.鋰離子電池企業應具有注液過程中溫濕度和潔凈度等境條件控制能力;應具有電池裝配后的內部短路高壓測(HI-POT)在線檢測能力。
3.鋰離子電池組企業應具有單體電池開路電壓、內阻等一性控制能力,控制精度分別不低于1mV和1mΩ;應具有電池保護板功能在線檢測能力。
電池性能:
1.消費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230 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80 Wh/kg,聚合物單體電池體積能量密度≥500 Wh/L。循環壽命≥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動力型電池分為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使用三元材料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210 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50 Wh/kg;其他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60 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15 Wh/kg。功率型單體電池功率密度≥500 W/kg,電池組功率密度≥350 W/kg。循環壽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儲能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45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00Wh/kg。循環壽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正極材料:
磷酸鐵鋰比容量≥145Ah/kg,三元材料比容量≥165Ah/kg,鈷酸鋰比容量≥160Ah/kg,錳酸鋰比容量≥115Ah/kg,其他正極材料性能指標可參照上述要求。
負極材料:
碳(石墨)比容量≥335Ah/kg,無定形碳比容量≥250Ah/kg,硅碳比容量≥420Ah/kg,其他負極材料性能指標可參照上述要求。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2021年本)》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鋰離子電池、正極材料、負極材料、隔膜、電解液生產企業。企業應當每年3月31日前通過鋰離子電池行業公共服務平提交上年度自查報告,并報送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同時每月20日前在線填報上月度生產經營情況表。
http:www.mangadaku.com/news/6354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