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EPS帶多臺電動機且都同時啟動時,則EPS的容量應遵循如下原則:
EPS容量 = 帶變頻啟動電動機功率之和 + 帶軟啟動電動機功率之和 × 2.5 倍 + 帶星三角啟動電動機之和 × 3 倍 + 直接啟動電動機之和 × 5倍。
2、當EPS帶多臺電動機且都分別單臺啟動時(不是同時啟動),則EPS的容量應遵循如下原則:
EPS容量 = 各個電動機功率之和,但s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上述電動機中直接啟動的最大的單臺電動機功率是EPS容量的1/7;
·星三臺啟動的最大的單臺電動機功率是EPS的1/4;
·軟啟動的最大的單臺電動機功率是EPS的1/3;
·變頻啟動的最大的單臺電動機功率不大于EPS;
·如果不滿足上述條件,則應按上述條件中的最大數調整EPS的容量,電動機啟動時的順序應為直接啟動的在行,其次是星三角的啟動,有軟啟動的再啟動,最后是變頻啟動的再啟動。
當用YJS系列EPS帶混合負載時,EPS的容量應遵循如下原則:
EPS容量 = 所有負載總功率之和,但必須滿足以下六條件,若不滿足,則按其中最大的容量來確定EPS容量。
第一條、負載中直接同時啟動的電動機功率之和是EPS容量的1/7;
第二條、負載中星三角同時啟動的電動機功率之和是EPS容量的1/4;
第三條、負載中有軟啟動同時啟動的電動機功率之和是EPS容量的1/3;
第四條、負載中有變頻器同時啟動的電動機功率之和不大于EPS容量;
第五條、同時啟動的電動機當量功率之和不大于EPS容量。
·電動機功率容量 = 直接且同時啟動電動機總功率之和 × 5倍 + 星三角且同時啟動電動機總功率之和數 × 3倍 + 軟啟動且同時啟動電動機功率之和 × 2.5倍 + 變頻且同時啟動電動機功率之和。
·若電動機前后,啟動時間機差大于1分鐘均不視為同時啟動。
第六條、同時啟動的所有負載(含非電動機負載)的當量功率之和不大于EPS容量。同時啟動的所有負載的功率之和 = 同時啟動的非電動機負載總功率 × 功率因數 + 電動機當量功率。